第111章

    徐翼概迅速概括了她身上的特征:养猫,平时喜欢做美甲,很有可能从事珠宝设计或其他手工制品业,经常健身,案发前吃过西餐,但在那之后长时间没有进食。法医推测她的死亡时间不超过四十八小时,但这四十八小时内,并没有接到任何失踪报案,这说明该女子正在独居,或是正在和情人同居,不排除杀害她的人就是她正在同居的情人。

    目前看来,受害人独居的可能性比较大。

    因为死者生前遭受了很长时间的虐待,主要性征损害严重,下體被撕裂,从残块上的肌肤能看出来杂乱的刀口划痕,极有可能是失血过多致死。

    如果是情殺,很难做到这个程度。普通居民住宅区也很难满足虐待和分屍两个条件。更像是该女子落单后,被殺人狂拐走,再实施的谋杀。

    单身女这个群体更容易被凶手盯上,在确定了她的行动轨迹之后,外瞄准时机出手,成功率较高。

    晟铭看着似曾相识的手法,即便他想掩饰,也还是嘴唇发白,需要时不时捏紧手指、让指甲扎进肉里,才能缓解内心的憎恨。

    最后法医算出来,除了尚未找到的头颅,身上各处加起来一共一百五十八道刀口,全部来自同一把凶器。

    “不,”徐翼隔着手套,摸着脖颈处的切口,不含感情地开口,“是一百五十九道。喉结处的切口和其他分割断面不一样。”

    法医进行了一番勘测,发现确实有微小的不同。有六厘米长的肌肤断面显然是被划开的,而其他部分显然是凶手为了砍断颈骨而用上了砍刀。由于肉块太多,光是拼凑就很费工夫,检查外创伤口已经很不容易,容易先入为主,忽略这六厘米的微小细节。

    “他从割喉的位置分开脑袋和身体,用来隐藏这最后结束仪式的一刀。死者恐怕不是流血过多死亡,而是被割喉后动脉血液涌出,窒息而死。”

    徐翼让整个区队连页翻动卷宗找第一案,晟铭却说不用,他之前对一桩悬案很有兴趣,所以已经提前找过了,很快把类似的案例全部调了出来,包括这次发生的案情,一共有四起,冷静期大概在两到三年。

    几个案例最典型的共同点就是死者性征被破坏、被强姦、头颅丢失、身上一百五十八,不,现在应该更正为一百五十九道刀伤。

    “一百五十九,看来对于凶手来说,这是个很有意义的数字。”徐翼说。

    晟铭的嘴唇微微颤抖,为了这个能离真相更近一步的发现,他问:“什么意义?”

    “还不清楚,一百五十九,你最先能想到什么?”

    “体重?”这是卷宗里已经推测过的特征。

    “体重,或者是身高,”徐翼继续说,“从现场的脚印大小和深浅来看,可以排除是体重。”

    晟铭:“难道是身高?”

    “也有可能。从脚印可以判断,凶手个子不高,有可能是男性,也有可能是女性。ta的反侦察能力比较强,有独立分屍条件,除开第一案,其他三个案子都完美地展现出来了ta的强迫症。ta对屍块的分装很有讲究,洞悉人体结构和肌肉走向……”

    以及最关键的技术队已经通过创口复原出凶器的细致类型。

    完美符合这种创口的,是美工刀。

    徐翼在地图上标出来几个拋屍地点,虽然凶手有意扩大了他们的追踪范围,但他作案的次数多了,依然没能藏住他的心理安全范围。

    “江昌美院附近。”徐翼拿记号笔在板子上画了个圈,“凶手就住在这个范围里。”

    另一头死者的dna对比结果出来,确认了死者身份:戴枫,二十六岁,独立珠宝设计师,是外地人,最近半年在江昌市租了个别墅做个人工作室。

    区队立刻根据戴枫的个人交际展开了调查。

    戴枫的确是独居,设计珠宝的同时经营自媒体,在一个知名流量网站上拥有三万粉丝。她在江昌市当地的朋友不多,除了身边的一个助理就是两个在艺术美院读研的大学同学。

    上个月她们刚刚聚会过,但聚会上不止这三个人,还包括了一些美院的学生和老师。

    聚会的每个人都被区队走访调查,徐翼在走访的时候发现了一件事:被走访的聚会人员之一,一个名叫魏邵群的副教授,在第二桩分屍案的卷宗中有笔录。

    而第二桩案子的受害者,徐翼知道,她疑似和晟铭有过恋爱关系。

    这位副教授微胖,面容慈爱,个子并不算高,个头比一米七八的徐翼要矮小半个头。徐翼垂下眼,看见了副教授厚厚的鞋底。

    他留了个心眼,没有马上把这一点提出来。

    晟铭看起来也没有任何异常,可就是这点最异常。

    在和魏邵群分别时,晟铭还用惯常握槍的右手,握住了魏邵群的手,灿然一笑。

    “百闻不如一见啊,魏、教、授。”

    “a——”

    场记板一打,林琼就紧张地看着监视器的镜头。

    今天要拍的,是徐翼找到魏邵群的车和带走戴枫的无牌车同款式、并且他单独和戴枫见过面的证据,预备带人去拘留魏邵群的戏。

    魏邵群正为了一个画展布置美术馆的布局。

    魏邵群本想配合警察去审讯,毕竟他相当自信,他们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证据。就算怀疑他,也不能给他定罪。